鑒于《寧國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寧政規〔2018〕2號)文件即將失效,且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修訂,市城管執法局在深入調研論證基礎上,修訂起草了《寧國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3年9月28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在線留言:請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電子郵件:請將反饋意見發送至ngscgj2015@126.com,并在郵件主題處注明“寧國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字樣。
三、信函方式:請將反饋意見寄至寧國市城管執法大隊一中隊辦公室,地址:寧國市迎賓路城管大樓,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寧國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字樣。
四、傳真方式:請將反饋意見傳真至0563-4029213,并在傳真首頁注明“寧國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字樣。
聯系人:柯年富 聯系電話:0563-4023382
附件:1.寧國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2.寧國市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示意圖
寧國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寧國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保護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全力推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營造宜居宜游宜業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我市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以下稱禁烤區),現通告如下。
一、禁烤區范圍:旗山路——寧港路——雙龍路——千秋路——南極路——寧城南路——皖贛鐵路線——塢村——東津河——振寧大橋——振寧路——燕津路——汪溪路——金橋路——春曉路以內的范圍。(見示意圖)
二、自本通告正式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烤區內從事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對違反該規定的,依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禁烤區范圍將根據我市城市建設發展適時調整。
五、禁烤區內發生露天燒烤行為的,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2
寧國市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示意圖
《關于寧國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修訂的起草說明
一、修改背景及目的
露天燒烤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影響市容環境,污染空氣質量。為加強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對《寧國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
二、修改內容
第一部分:禁烤區范圍由“迎賓路——寧陽東路——長樂路——寧墩路——國泰路——仙霞路——旗山路——春曉路——青龍路”以內區域,修改為“旗山路——寧港路——雙龍路——千秋路——南極路——寧城南路——皖贛鐵路線——塢村——東津河——振寧大橋——振寧路——燕津路——汪溪路——金橋路——春曉路”以內區域。
第二部分:《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對此違法行為處罰由第九十七條修改為第九十五條。
第三部分:“12319熱線”修改為“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第四部分:增加“有效期5年”。
三、解讀機關
本《通告》由寧國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解讀,聯系電話:0563-4023382。